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完善政策、規范程序、壓實責任”三個部分九條,對原有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進行了必要延續、適度擴展和調整完善。
江西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新政策,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在全國率先明確被征地農民必須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推動“應保盡保”,實現了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人群全覆蓋。
引導超齡的被征地農民選擇高檔次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對于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政府繳費補貼年限統一按15年給足,推動提高待遇水平。
明確納入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種參保方式中自愿選擇。
據了解,江西省2014年出臺并實施了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以來,已累計籌集社保費用709億元,解決了219.36萬名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