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一大哥”打賞女主播的錢,竟來自老人的92萬余元保費。7月14日,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日前,上海浦東法院官微發布了一起詐騙案件顯示,有保險公司業務員以代辦保單合并為由,騙了老年人的92萬余元并全部用于打賞女主播、戀愛花銷和個人揮霍。
保險代理人如此坑騙錢財并不鮮有。此前,一保險銷售員為刷禮物見網絡主播,竟制售“假保險”騙取大額現金。前有保險代理人保單造假、后有忽悠保單合并!竟都與女主播有關……令人唏噓。那么,險企如何避免“自己人”坑客戶?消費者又該如何提防保險代理人設下的“溫情陷阱”?

打賞主播竟靠保費“買單”
買保險本是享受一份保障,為何老年人掉進了“陷阱”?
上海浦東法院公布的案件顯示,丁阿姨結識了上海某保險公司業務經理楊某,一來二去,楊某和丁阿姨漸漸了解。誰料,這卻為今后的詐騙埋下了導火索。2019年8月,楊某向丁阿姨提出,可以將之前購買的多份保險合并為利息較高的一單,其便可通過“快速通道”幫助丁阿姨辦理保單合并。
保險公司真的會有多份保險合并為利息較高的一單這樁“美事”嗎?北京商報記者撥打了多家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多家保險公司客服均表示,沒有多份保險合并為利息較高的一單的相關業務,如果遇到保險代理人有類似表述,要提高警惕。也有保險公司客服對記者表示,保單合并可能指的是年金險+萬能賬戶,但如果想確認自己買的保險是否可以進行保單合并,需要提供購買的保險產品,向保險公司官方客服進行咨詢。
不過,對于保單合并這一“美夢”,丁阿姨卻信以為真,相繼辦理了15份保單的退保手續,所退錢款均通過銀行轉賬或現金方式存入了楊某的個人賬戶。而后,在楊某建議下,丁阿姨又委托兒子多次通過微信向楊某轉賬,用以追加保費。
保單合并的下文可想而知。楊某將所得錢款全部用于打賞女主播、戀愛花銷和個人揮霍,并沒有為丁阿姨購買保險。直至事發其共計從丁阿姨處騙得錢款92萬余元。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楊某因詐騙罪被判刑。
關于代理人騙取投保人錢財的案件甚至詐騙的錢財用于打賞主播的案件愈發常見。時間追溯到5月,一起詐騙案顯示,保險代理人小張因為想給主播惠子刷大禮物,靠制售“假保險”,最后不但能“闊綽”地給惠子刷禮物,還和惠子見面“圓了夢”。小張是如何做到的?他將自己的微信頭像改成保險公司的商標圖案,打印了幾張收款的二維碼,還虛擬了一份合同,把保險費的金額降低、保險費率提高、保險期限延長,并標注“特惠險種活動”。在小張的精心設局下,一下子賺了15萬元。
從案發經過來看,這些保險業務員通過消費者的“知識盲區”并騙取信任,施以“假保險”“保單合并有快速通道”等伎倆,最終得逞。此外,銀保監會官網公布的罰單顯示,一直以來,有關代理人欺騙投保人的違法違規問題成為頑疾。
代理人成詐騙犯,
保險公司有責任
代理人成詐騙犯,保險公司有責任
消費者“買保障”變“掉陷阱”,代理人釀禍,誰來管?
保險代理人如此手段“坑蒙”保險消費者,保險公司在一定程度上“難辭其咎”。“在過去一段時間我國保險業粗放式的發展態勢下,保險公司有很長一段時間對保險業務員的監管幾乎處于空白狀態。”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專員王言表示。而現在需要目前處于從粗放式經營轉向高質量發展調整轉型期的保險機構,在管理和業務運行方面更加及時深入了解監管規則和監管動態,將其作為自身健康發展的風向標。同時,更要負有主體責任,將自身發展與行業發展的重要性結合起來,從意識上深入改變經營理念、摒棄經營痼疾,實現高質量發展目標。

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隨著保險業務員詐騙案件頻發,保險公司全方位加強對業務員的管理有一定必要性。
在王言看來,加強對業務員的管理,就是關注到了保險業經營過程中代表保險公司、鏈接消費者與保險產品之間渠道的代理人的重要作用,防治責任虛化。在未來,隨著嚴格管控落實到業務員自身,可以為保險機構進一步獲得金融消費者信賴打好基礎,也是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保障。
同時,為保險消費者設圈套進行詐騙的案件也需要給保險公司帶來一定的警示作用。作為代理人的“生產廠家”,保險代理人詐騙行為將對公司帶來惡劣影響。“保險業務員的詐騙案件不但會給保險公司帶來聲譽風險,而且會影響公司治理評價和償付能力綜合評價,對公司經營和業務發展都將產生影響。”中國人民大學中國保險研究所研究員張俊巖表示。
雖然保險公司應該擔起責任,但人性不可控等因素也成為保險公司“鑒別”有詐騙心理代理人的難點。有壽險公司高管對北京商報記者直言:“保險代理人通過詐騙牟利難以避免,因為貪婪這一人性不可控。”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使得保險公司很難對代理人形成有效的約束。”某保險法專家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
王言認為,保險公司加強管理方面的難點在于,需要從多方位考慮參與人員的綜合素質,還有待于給出一個動態調整的平衡策略。
不法“生財之道”需多方“斷路”
“合規是紅線,生命線是底線,不允許跨越這條線。”在談到保險業務員詐騙案件頻發,給消費者帶來一定的心理創傷時,某壽險公司高管略感惋惜表示,保險相較于其他行業,唯一不一樣的地方是客戶要交十幾年、二十幾年甚至一生的保費,因此,客戶的保障要被保險公司、保險業務員視為珍寶般對待。

同時,上述高管也表示,該公司在加強對保險業務員管理方面堅持不松懈的態度,“每個禮拜,公司基本每逢開會,必講合規方面的問題”。那么,下一步,保險公司代理人培訓等方面的制度如何才能進一步形成震懾力,以此從源頭掐滅保險代理人的犯罪“火苗”?
王言表示,首先,大力推動培訓代理人展業合規的意識。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培訓、采取措施,從根源上培育代理人對客戶利益和合規展業的責任感。其次,將合規評價考察與代理人傭金掛鉤。面對消費者利益和代理人利益之間的平衡,有必要通過收入這一最直接有效的工具限制代理人行為。最后,培育消費者對保險的認知。除了加強對代理人的教育之外,還可以以此類事件為切入點教育市場,使消費者更好地認識保險,加強普法宣傳,避免上當受騙的同時還可以讓更多人認識到保險的優勢。
“另一方面,加強治理需要保險公司和監管機構的共同努力。”王言補充表示。從監管層面來看,針對代理人的管理要求正在醞釀中。2022年4月15日,銀保監會《人身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出臺,明確要對保險銷售人員分級管理的要求。
上海浦東法院發布的信息顯示,代辦保單合并一案中,不法分子利用手中掌握的客戶信息,將防范意識薄弱、不熟悉保險知識的老年人鎖定為作案目標,先用溫情陷阱卸除其防備,再用高額回報騙取其錢財,不僅“掏空”了被害人的積蓄,也造成了被害人的心理傷害。對于掐滅保險代理人心生詐騙之意的火苗,業內人士表示,作為被詐騙的“終端”,消費者同時也要加強防范。那么,對于消費者而言,這種溫情陷阱如何防備?
王言表示,面對此類問題,除了保險公司和監管機構需要加強對行業內從業人員的管理和面向消費者的宣導與教育之外,消費者本身也應加強自身的風險意識和金融知識,明白“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的道理,更明確地理解包括保險在內的各類金融工具的本質和作用,保護自己免遭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