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20封保監罰單直指銀行 “去真空”協同監管或正趨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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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26日09:51 ] 來源:[ 藍鯨財經 ] 李丹萍 雙擊自動滾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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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鯨保險注意到,近一周內,上海保監局下發7張“罰單”,其中6張直指4家銀行機構,以小窺大,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地方保監局共對銀行機構下發20張罰單,相比去年全年的7張,處罰頻次有所增加。
隨著銀保監會合并,綜合監管趨勢是否已在“顯現”?對此,專家意見不一,有專家認為,合力或正逐漸形成,協同監管信號加強;也有專家表示,這或是整體金融監管趨嚴背景下的正,F象。但不可忽視的是,專家提醒,此前銀保渠道多存“真空”地帶,即便協同監管環境之下,或也并不能完全去除,仍需有針對性的專業監管措施出臺。
平安、光大等4銀行接連被“點名”,累計罰沒132萬元
近日,上海保監局連發4封行政處罰書,值得關注的是,藍鯨保險注意到,4張“罰單”紛紛指向銀行機構,回溯來看,上海保監局近一周時間內共計發下7封行政處罰書,其中6封處罰對象為銀行機構。
細化來看,平安銀行(000001,股吧)上海古北支行、平安銀行上海浦南支行,均未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從事保險代理業務,分別罰款5萬元、19.06萬元;平安銀行上海分行則是在代理銷售保險產品過程中存在欺騙投保人的情況,被處以15萬元罰款;交通銀行(601328,股吧)、光大銀行(601818,股吧)上海分行、興業銀行(601166,股吧)信用卡中心也因欺騙投保人等違規行為受到監管處罰。6封行政處罰書累計罰沒132.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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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監局行政處罰書
據藍鯨保險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各地方保監局共計對銀行類機構下發20張罰單,較去年全年下發7張罰單相比,處罰頻次相對提高,而這是否也是銀保監合并之后,綜合監管的體現?
此前,作為保險產品、尤其是短期險重要銷售渠道的銀行而言,銷售違規現象時有發生,不僅為原保監會的重點關注對象,原銀監會也對銀行渠道銷售違規的現象做出過相應處罰。
舉例來看,今年3月,郵儲銀行安陽分行就因部分代理網點違反授權規定,代理保險數目超過3家,而被安陽銀監局處以20萬元的罰款,去年9月,建設銀行(601939,股吧)重慶分行、中國銀行(601988,股吧)重慶分行均因存在借貸搭售保險的行為,被原銀監會予以處罰。
據了解,在此前分業監管模式下,銀保渠道銷售過程中,產品問題歸屬原保監會監管范圍,銀行作為銷售渠道,銷售行為歸原銀監會監管,由于保險產品與銷售過程連接緊密性,難免存在監管漏洞或監管重疊,銀保監會合并之后,監管趨勢也成為業內重要關注點。
“在分業監管背景下,會出現一些金融監管重疊的現象,而合并監管有利于改善渠道亂象”,經濟學家宋清輝說道,今年以來,保監系統對于銀行機構處罰“加嚴”,罰單數量明顯增加,“此舉是協同監管加強的信號,意味著市場已基本形成監管合力,有利于為行業營造出良好的空間”。
相較于積極看法,上海對外經貿大學保險系主任郭振華則相對較為謹慎,其表示,銀保監會合并以及后續整合都在按步推進,“監管上面能夠相互通氣”,但監管范圍短期內不會有太大變化,或對某些現象制定更具針對性的政策,也還需要時間來檢驗。
“監管加強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需要的”,浙江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柴效武對藍鯨保險分析稱,隨著銀保合并,在整體金融環境監管加嚴的情況下,處罰力度加重,也是正,F象。
“綜合監管并不能簡單去除監管真空,恰恰需要有針對性的分業監管、專業化監管”,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研究院主任王緒瑾則持有不同觀點,其建議還需細分違規現象,并非一味從嚴,“只要依法依規監管即可”。
銀保渠道違規現象“屢罰不止”,利益驅動或仍難“除根”
此外,在梳理罰單過程中,藍鯨保險還注意到,與去年相比,今年以來,各地方保監局對銀行系統下發的罰單,“虛假宣傳”、“欺騙投保人”亮相頻次較高。
4月9日,天津保監局對天津銀行及其3家支行連發4封監管函,指出其在營業場所制作并擺放自制的保險產品宣傳材料,套用“存入”概念,對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進行虛假宣傳,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
“目前銀保亂象中最為常見的是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這主要因為在銀行購買保險的消費者往往看重產品的高回報率”,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粟芳向藍鯨財經分析稱,銀行銷售人員在產品銷售的過程中,易出現夸大或虛報產品回報率的行為。
“凡是有利益在里面,不是說處罰就能終止的”,郭振華說道。對于違規人員而言,保險公司所提供的傭金收入無疑是背后的驅使力量。
從過往來看,受限于產品特性,銀行渠道銷售的產品以中短存續期產品為主,“把長的說成短的,利于售賣”,郭振華指出,從銀行客戶群體自身需求來看,或也并不會通過銀行渠道購買長期保險。
6月25日,建設銀行南京城南支行就因代理銷售保險產品時,“錯誤介紹保險期限”行為,被江蘇保監局處以10萬元罰款。
“目前保險公司違法成本很低,這是虛假宣傳、欺騙投保人等成為‘重災區’的原因”,宋清輝建議,若要有效減少此類現象的發生,加大違法成本是一個重要途徑,“但是監管的處罰,對這些機構是否真的能產生實質影響,還很難說”。
盡管老生常談,但從業人員銷售能力、培訓體系也仍需加強建設,從現狀來看,銀行渠道的銷售人員缺乏對于保險專業知識的認知,其資格認證制度并不完善,誤導消費者的現象或也暫時難以規避。
值得關注的是,去年以來,主要以躉交業務為主的銀保渠道開始轉型,銀保業務規模收縮,險企調整產品期限結構,加強中長期保障型產品,無疑也將加大銀保渠道的銷售難度,對銷售人員的專業素養提出更高要求。
據了解,部分險企通過向銀行網點助派專人,或開展培訓活動的方式來解決營銷能力不足的問題,同時通過相應活動,刺激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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