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征信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十年來,《條例》對保障征信業規范有序發展,保護人民群眾征信權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征信權益,法律有保障
1、同意權:《條例》第十三條"采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信息除外";第二十條"信息使用者應當按照與個人信息主體約定的用途使用個人信息,不得用作約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經個人信息主體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2、知情權:金融機構在將您的不良信息報送到征信機構有關數據庫前,應當告知您,您也可以查詢自己的征信報告,了解自身信用狀況。
《條例》第十五條"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應當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第十七條"信息主體可以向征信機構查詢自身信息"。
3、刪除權:不良征信信息不會伴隨終生,自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后,征信報告就不再展示。
《條例》第十六條"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4、救濟權:《條例》第二十五條"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第二十六條"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國務院征信業務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維護征信權益,方式要正確
1、征信信息存在錯誤或遺漏
征信信息有誤的可向征信機構、信息提供者申請異議。經核查確認相關信息確有錯誤、遺漏的,征信機構、信息提供者會予以更正。
2、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合法征信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當地人民銀行投訴,受理機構會及時進行核查和處理。
當您認為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您的合法權益時,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依法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征信維權誤區您要了解清
征信信息客觀反映信貸業務事實,無論是征信機構還是商業銀行等信息提供者,均無權隨意修改、刪除征信報告中展示無誤的不良信息。平安產險寧波分公司溫馨提示,正確信息不能改,特定情況需核證。